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二条 军官不胜任现任职务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