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现役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现役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