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五章 现役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现役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军官每年休假一次。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