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忠于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健康的身体;

爱护士兵,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