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99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