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