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目标,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十五五”规划环资领域重要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聚焦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节能降碳潜力大的领域,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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