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确保填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并随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单位要督促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强化项目监管。作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的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