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分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对已下达首次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请后续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开工建设、已下达投资资金支付使用、项目总投资调整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下达后续投资计划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请示后,组织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下达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