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实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完工时间,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