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聚焦本专项明确的建设内容,建立健全项目动态储备机制,结合本地区及相关领域工作实际,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做好项目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