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投资计划有关专项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指导地方、有关中央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投资项目进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并…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审计、监察、财政和评估督导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视情况停止拨付并收回已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 第三十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约谈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恶劣的抄送… 第三十一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完成的,需附现场查看材料,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未如实说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成汇总申报单位责令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密纪律,保证公平公正,严格廉洁自律,对把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取…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