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度评估评价报告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