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其负责监管的投资项目出现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监管失职失责,对其负责监管的投资项目出现第二十八条情形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对项目单位(法人)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未尽到监管责任,影响对投资项目有关调度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的;

对监管机构已经指出项目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未整改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