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