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单位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技术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大项目储备库”模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