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六条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及项目申报质量、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