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以下称寺庙)。
第三条
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寺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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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