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寺庙组织、举行的宗教活动,应当坚持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寺庙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寺庙不得擅自到本场所外组织、举行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