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寺庙组织、举行的宗教活动,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参加。非本寺庙教职人员参加的,由举行宗教活动的寺庙征得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