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凡涉及教职人员入寺或除名、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成立法人组织、重大经济决策、大额支出、固定及无形资产处置、寺庙建设和对外交流等重大事项,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