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寺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