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寺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设立寺庙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