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寺庙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报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