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条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在地佛教协会是指寺庙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佛教协会。县(市、区、旗)没有佛教协会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由设区的市(地、州、盟)佛教协会履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