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科技评估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科技评估活动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政府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以及对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科技活动的科技评估,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科技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科技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第二章 评估类型和范围 第五条 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科技活动预测、决策、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和评估对象是科技评估的三个基本要素。 第六条 科技评估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第七条 科技评估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 第八条 涉及公共科技投入和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原则上都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评估活动的健康发展,并对科技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十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是科技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科技评估工作进行总体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第十一条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和本地区科技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第十二条 在科技评估行业协会正式成立之前,科技部可授权相关机构行使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十三条 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持有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资格证书。科技评估资格证书由科技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科技评估可实行有偿服务。科技评估业务收费数额,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协商议定。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四章 评估机构及人员 第十六条 评估机构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某一内设专门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组织。评估机构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八条 科技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九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业道德: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条 科技评估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需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科技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在对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及评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必要研究分析后,确定评估目标和评估方案。 第二十三条 评估方案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评估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评估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选择科技评估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评估合同确定的评估范围、对象和评估目的,组织评估项目小组,根据所制定的评估方案,设计评估框架,选择评估方法。评估项目小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信… 第二十六条 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正式的评估报告即可认为评估工作结束。 第二十七条 科技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应当包括: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应当与委托评估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相符,如果委托方超出委托评估合同的约定使用评估报告,必须征得评估机构的同意,否… 第二十九条 科技评估的各级主管部门不能直接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业务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进行科技评估时,应当尊重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评估委托方和评估机构都应共同遵守评估规范和委托评估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三十一条 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相应科技评估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下处罚: 第三十三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评估业务得到的非公开商… 第三十四条 参与科技评估的咨询专家,从收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邀请至评估工作结束,不得擅自与委托方或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体单位或机构进行与评估业务有关的联系。同时,也必须严格保守被… 第三十五条 科技评估人员及咨询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估活动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有关程序提请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由科技部制定,具体的科技评估技术操作可参考《科技评估规范》的规则和方法进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