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科技评估按科技活动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
事先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前对实施该项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
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对该活动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并对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
事后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完成后对科技活动的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科技活动的水平、效果和影响所进行的评估;
跟踪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完成一段时间后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活动的整体效果,以及政策执行、目标制定、计划管理等综合影响和经验,从而为后期的科技活动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