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科技评估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
科技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效果;
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运营绩效;
科技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效果;
科技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运营绩效;
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
区域或产业科技进步与运营绩效;
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科技投资行为及运营绩效;
科技人才资源;
其他与科技工作有关的活动。
科技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效果;
科技计划的执行情况与运营绩效;
科技项目的前期立项、中期实施、后期效果;
科技机构的综合实力和运营绩效;
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
区域或产业科技进步与运营绩效;
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科技投资行为及运营绩效;
科技人才资源;
其他与科技工作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