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相应科技评估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下处罚:

通报批评;

限期改正;

停业科技评估业务并进行整顿;

取消评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