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科技评估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奉行求实、诚信、中立的立场,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报告形成的过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能因成见或偏见影响评估的客观性;
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廉洁自律,不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奉行求实、诚信、中立的立场,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报告形成的过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不以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行事,不能因成见或偏见影响评估的客观性;
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廉洁自律,不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