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条 科技评估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和需求,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科技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在对评估范围、评估对象及评估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必要研究分析后,确定评估目标和评估方案。 第二十三条 评估方案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评估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评估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机构选择科技评估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评估合同确定的评估范围、对象和评估目的,组织评估项目小组,根据所制定的评估方案,设计评估框架,选择评估方法。评估项目小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信… 第二十六条 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正式的评估报告即可认为评估工作结束。 第二十七条 科技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应当包括: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应当与委托评估合同约定的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相符,如果委托方超出委托评估合同的约定使用评估报告,必须征得评估机构的同意,否… 第二十九条 科技评估的各级主管部门不能直接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开展评估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