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评估方案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评估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评估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评估范围、对象;

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时限;

信息采集的范围和方式;

评估报告的要求;

评估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

允许变通的评估内容及其范围;

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及使用范围;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争议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提出的其它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