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六条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六条 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正式的评估报告即可认为评估工作结束。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