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科技评估人员及咨询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科技评估活动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