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对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有关程序提请复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