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水利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第四十一条 预算单位需要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书》(附表八〔略〕),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后,由二级预算单位报送水利部。 第四十二条 支付申请经二级预算单位审核后,应报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审核并签署意见。需跨省(市)报二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的,应在报二级预算单… 第四十三条 二级预算单位与财政专员办对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与财政专员办进行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签署审核意见并附说明材料报水利部,由水… 第四十四条 支付申请应按支出类型(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分别填写,一类填写一张申请书;对每一类支出要按款分项填写;专项支出要按具体项目填写。 第四十五条 水利部审核、汇总二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后,按规定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表九〔略〕),连同所属单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书》一并报财政部国库… 第四十六条 支付申请经财政部批准、代理银行付款后,基层预算单位应将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表十〔略〕)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原始凭证。代理银行付款后出具的… 第四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向二级预算单位提供代理银行付款后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复印件),并由二级预算单位逐级通知直接支付项目的各级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应相对稳定,要确定第一经办人和第二经办人;支付申请一般由第一经办人填制,第一经办人不在时,由第二经办人填制。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四十九条 工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通过代理银行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第五十条 工资发放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水利部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拨款支付的在编人员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工资支付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项目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及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中央单位按规定享受… 第五十二条 工资直接支付时的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 第五十三条 水利部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发放,由水利部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的要求,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代扣款项等数据,报编制部门和人事部… 第五十四条 每月初,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应会同人事部门将应由财政发放的工资清单,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二级预算单位应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所属预算单位工资清单报… 第五十五条 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补贴变化等情况,水利部应在变动当月20日之前,将部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和变动后的人员工资一并汇… 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第五十六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年度财政投资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 第五十七条 工程采购支出需要财政直接支付时,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财政部有关规… 第五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按月申请。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应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对预算单位手续齐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二级以下主管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二级预… 第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通过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到承包商、供货商、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及… 第六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承包商等收款人。 第六十一条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在报送支付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出具各项资金到位情况的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 第六十二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原报程序审批。在调整申请未批复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项目概算、预算调整正式批复后,按新的项目概算和预算调整支付计划,办理资… 第六十三条 按照不改变建设单位原有管理级次和职责权限的原则,实行多级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当下级项目管理单位不是一级预算单位时,工程价款、设备物资采购等支出,统一由项目建设管… 第六十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支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等支出),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 第四节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第六十五条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指列入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支出以及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单件物品或单项… 第六十六条 基层预算单位需要支付物品、服务的采购款项时,应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第六十七条 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应及时逐级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二级预算单位及财政专员办审核后报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六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服务的采购支出,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