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按月申请。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应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对预算单位手续齐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二级以下主管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二级预算单位及财政专员办审核,二级预算单位及财政专员办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水利部;水利部于2个工作日内汇总、审核完毕并报送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