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工程采购支出需要财政直接支付时,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按规定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支付凭证。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购(供)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据的复印件、设备或材料采购清单、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或支付月报)等文件、凭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