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三节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三节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第五十六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年度财政投资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 第五十七条 工程采购支出需要财政直接支付时,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财政部有关规… 第五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按月申请。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应逐级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对预算单位手续齐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二级以下主管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二级预… 第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通过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到承包商、供货商、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及… 第六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承包商等收款人。 第六十一条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在报送支付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出具各项资金到位情况的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 第六十二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原报程序审批。在调整申请未批复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项目概算、预算调整正式批复后,按新的项目概算和预算调整支付计划,办理资… 第六十三条 按照不改变建设单位原有管理级次和职责权限的原则,实行多级建设管理的建设单位,当下级项目管理单位不是一级预算单位时,工程价款、设备物资采购等支出,统一由项目建设管… 第六十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支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等支出),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