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位在报送支付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出具各项资金到位情况的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其财政性资金支付申请将暂缓或停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