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原报程序审批。在调整申请未批复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项目概算、预算调整正式批复后,按新的项目概算和预算调整支付计划,办理资金支付。
对由于政策性因素、水文、地质、工程塌方、异常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超概算或超预算的情况,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进度和实施,在申请概算或预算调整的同时,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写明情况,按规定的支付程序逐级上报水利部,水利部作为特殊情况向财政部提出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