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发生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补贴变化等情况,水利部应在变动当月20日之前,将部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和变动后的人员工资一并汇总报人事部。

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应将变动情况和变动后的工资清单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二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工资变动情况及工资清单,并在发生变动的当月20日以前上报水利部;水利部经济调节司会同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汇总后,在当月25日以前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