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六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六条 支付申请经财政部批准、代理银行付款后,基层预算单位应将代理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表十〔略〕)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原始凭证。代理银行付款后出具的工资明细表作为工资支付的原始凭证。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