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五十二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五十二条 工资直接支付时的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等按规定应由预算单位负担的部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