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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3.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4. 第四节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节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四节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第六十五条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指列入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支出以及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单件物品或单项… 第六十六条 基层预算单位需要支付物品、服务的采购款项时,应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第六十七条 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应及时逐级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二级预算单位及财政专员办审核后报水利部,水利部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第六十八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服务的采购支出,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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