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是指列入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支出以及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支出。特殊情况的,经二级预算单位报水利部认定并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不作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