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三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三条 二级预算单位与财政专员办对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与财政专员办进行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签署审核意见并附说明材料报水利部,由水利部与财政部按规定确定是否支付。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