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二条 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第一节 基本程序 第四十二条 支付申请经二级预算单位审核后,应报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审核并签署意见。需跨省(市)报二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的,应在报二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前,经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并签署意见。预算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向财政专员办和其直接主管单位提供支付凭证。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