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