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